一、调试目的及内容
调试的目的是确定系统最佳运行条件,培养和驯化出成熟的专属活性污泥,并达到较好的出水效果,使出水达标。
相关内容:检测各项工艺设备开机、关机、连续运行等各种工况下的使用情况,检查各反应池、管线、电气、自控、公用设施等运行状况。
二、调试及运行的基础
2.1 电源的保证
污水处理的电源是由甲方提供,应保证电压的供应在±5%的范围内,频率±1%的范围内,总谐波电压启变率为4%。
2.2 原水水质水量的保证
本设计是根据业主提供的水质、水量指标进行的,业主应保证进入本污水处理站的水量水质符合技术方案的设计条件,以保证出水达到国家要求的排水标准。
2.3 其它设施服务业主提供以下各项设施:
1.项目所处地附近公路供进厂公路接入
2.水、电、气和物料的充足供应
3.现场人员的配合和学习
2.4 依据的法律、法规及标准
承包人在焦化废水调试及运行期内严格按国家、行业和当地政府的规程、规范、标准及设备随机技术资料、使用说明书等进行项目的调试及试运行。采用的主要规范和标准如下:
《室外排水设计规范》GBJ14-87(1997年版)
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》CHZB1-1999
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》GB8978-1996
《建筑结构荷载规范》GBJ9-87
《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》GBJ10-89
《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》GBJ-89
《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》GBJ68-84
《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、污泥排放标准》CJ3025-93
《工业企业采暖、通风及空气调节设计标准》TJ19-75
《给水排水工种结构设计规范》GBJ69-84
《污水泵站设计规程》DBJ08-23-91和11-99
《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设计规范》GBJ54-83
《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》GBJ15-88
以及承包人和业主达成的其它安全和技术协议。
承包人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程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污水处理厂运行规程、规范和其它安全及质量管理办法、操作手册,并报经甲方或其委托机构审定、批准后严格执行。
三、调试前的准备工作
3.1 人员准备
1.施工方人员准备
2.建设方人员准备(对建设方日常操作维护人员的培训)
为配合施工方的生物调试及对操作人员的培训,建设方需在生化站调试初期安排操作人员到场,人员初期安排4人到场进行培训学习并配合施工方的调试工作,到场时间为9月10。
3.2 试车方案的确定
在试车前,承包人将拟制定调试及运行方案,并详细说明项目调试试运行阶段详细的进度计划。调试试运行阶段的划分,阶段目标、程序、测试内容、测试方法。对调试中可能出现的故障的预防及排除措施,单机无负荷试车质量评定表,单机带负荷试车质量评定表,无负荷联动试车评定报告,带荷联动试车评定报告,试运行评定报告,质量或安全事故处理报告等。
3.3 材料、零配件及工具准备
材料、零配件的注备:根据设备制造厂提供的资料和自己的经验,准备调试期和试运行期的材料、零配件,如钢管、阀门、螺栓、螺母、轴承以及其它易损坏的备品备件等。
工器具的准备:准备为试运行所需的手电、扳手、钉锤、手钳等工具。
3.4 工作日志、工作票和记录单等编制
编制并印制工作日志、操作及检修记录表、各系统运行参数记录表、水处理分析记录表及其它记录单。